瑞教党〔2019〕31号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清廉学校”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党委、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我市“清廉学校”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升级“清廉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瑞教党〔2018〕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15日。
二、验收程序
1.实地察看校园清廉文化建设;
2.检查台账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三、验收要求
1.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及验收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学区辖学校由各教育学区组织验收;
2.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升级“清廉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瑞教党〔2018〕27号)文件精神,认真对照《瑞安市“清廉学校”建设评分细则》(附件)准备好台账;
3.各验收组要严格对照《瑞安市“清廉学校”建设评分细则》,认真检查学校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要针对各项考核内容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公平、公正和建设质量;
4.验收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建工作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瑞安市“清廉学校”建设评分细则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瑞教党〔2019〕31号关于开展“清廉学校”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