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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安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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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2019〕425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

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有关学校:

现将《瑞安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8



瑞安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温教督〔2019〕89 号)精神,深入开展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整治提升工作。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3所(包括6个校区),塘下教育学区、莘塍教育学区和飞云教育学区各1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中关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的时间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均要符合省义务教育均衡县学校基本办学要求,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是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是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引导和推动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向“规范、特色、优质”发展,提升整体办学水平的具体举措。目前,我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与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相差甚远,如不整治提升,将直接影响我市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创建。各教育学区、相关学校必须充分认识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措施。

1.施行“一校一策”方案。各教育学区要基于新居民子女分布及变化,着眼辖区学校招生实际,适应未来教育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对现有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进行优化整合、改造提升。原审批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应停招初中七年级新生,集中精力办好小学。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要对照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制定学校整治提升方案。尚未申报或已申报未通过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的学校,要积极申报创成标准化学校。

2.控制办学规模。要根据现有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对照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督导评估资源配置要求,严控在校学生人数,使每所学校(校区)班级数、学生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课程计划。健全教学新常规管理,努力实现教学常规促质量的目标。配齐配足教职员工,确保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师资力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对学校消防、饮食卫生、校舍及附属设施设备、“三防”建设、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常态化管理,守住校园安全底线。

4.提升办学质量。相关学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学校联盟建设的通知》(瑞教义〔2019〕355号)精神,主动积极参加联盟学校活动,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水平。教育学区要指定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与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对一,点对点”结对帮扶,重点帮助学校做好课程开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快速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10月底前):相关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上报教育学区审核备案。

(二)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相关学校梳理存在问题,做到问题整改定人员、定时间、定职责,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市教育局抽调人员联合组成督组,对相关学校开展专项督导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姜宗羽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将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整治提升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科室联动,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教育学区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分工,进校蹲点指导,切实提高整治成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相关学校要深入调研分析现状,查找差距,理清思路,加大经费投入立即整改。要合理设计整治提升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安排分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加强过程性督导,开展整治提升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民办学校,将作出核减招生计划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应处理,确保整治提升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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